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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双方 |
权 利 |
义 务 |
甲方(纳诺科技) |
- 拥有阳光因子光触媒商标的所有权;
- 对乙方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制止;
- 对乙方的光触媒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 如乙方未履约合同中的要素,甲方可依据合同中的制约条款解除合同甚至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而产生的责任;
- 如乙方在宣传中对甲方的社会形象造成破坏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解除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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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产品质量负责 ;
- 保证及时供应产品 ;
- 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指导乙方正确施工 ;
- 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宣传资料、检测报告和其它认证证书
- 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 协助乙方有效的开发市场,辅助乙方制定市场营销策略;
- 向乙方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和行业信息;
- 建立与加深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形成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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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加盟商) |
- 合同期内被授权使用阳光因子光触媒 商标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
-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内享有该地区如下权益:
阳光因子光触媒产品独家购买权、销售经营权、换货权;
- 接受甲方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
- 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技术、业务交流会和恳谈会 ;
- 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并及时供货 ;
- 要求甲方提供各种相关产品资料、宣传资料 ;
- 代理有效期满,优先续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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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
- 严格执行企业的市场政策,接受甲方的市场监督
- 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息;
- 不得盗用甲方的商标从事其它产品经营或者盗用甲方的产品贴牌其它商标进行经营 ;
-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照甲方的指导要求开展业务,维护合理价格体系,不得窜货或跨地区经营
- 积极拓销市场,如期完成年度营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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